公开招聘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 号)和《北京世纪坛医院公开招聘实施细则》(2010 年6 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医院招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医院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并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订招聘方案;
2、将招聘方案和招聘信息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
3、发布招聘信息;
4、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考试、考核;
6、身体检查;
7、确定拟聘人选;
8、公示招聘结果;
9、招聘结果报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
10、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信息发布及资格审查
(一)医院人力资源处根据各科室需求、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及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出下一年度的招聘方案,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上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
招聘方案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已核准岗位数、实际聘用人数、拟招聘职位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对象及范围,拟招聘时间等。
(二)医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卫生局网站以及医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于7 个工作日。招聘信息包括医院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考试时间、考试范围、入围比例;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三)医院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人力资源处初筛、征求用人科室意见、主管院领导复审等环节,按照入围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人员。
五、考试与考核
(一)医院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考试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采取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医院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招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以考核实际操作能力为主。
(三)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公开招聘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公开招聘考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科教人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副院长及医务处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科研处处长、教育处处长、内科主任、外科主任和临检中心主任等专家及各相关专科主任组成。对于学科带头人的面试考核需再聘请外院专家作为考核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全程监督考核、记录整个面试考核过程。
(四)考试成绩确定后,医院人力资源处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五)应聘人员对本人考试分数、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三天内向医院人力资源处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确有差错的,人力资源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
六、体检
(一)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安排拟聘用人员到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 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
(三)安排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及聘用
(一)经医院公开招聘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研究,按照考试、考核、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招聘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报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一)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医院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医院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医院领导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亦应回避。
(二)医院招聘工作本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医院监察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医院公开招聘有关工作。招聘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人事的副院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医院监察室主任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医院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医院领导及部门、科室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医院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2010 年6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制度与国家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抵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一篇: 院务公开制度
下一篇: 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